身高:雄性丝毛梗肩高8.7-9.1英寸(22.0-23.0厘米) 雌性丝毛梗肩高8.7-9.1英寸(22.0-23.0厘米)
体重范围:雄性丝毛梗体重8.8-11.0磅(4.0-5.0公斤) 雌性丝毛梗体重8.8-11.0磅(4.0-5.0公斤)
头部(头部、面部、眼睛、耳朵、鼻镜、嘴部、口吻、鄂部、牙齿)
头部:中等长度,从鼻尖到两眼中间的长度略短于从鼻尖到枕骨的长度。头部必须非常结实且要具有梗犬的特征,两耳之间的宽度要适当。头骨:两眼间平并且不饱满,带有精美的丝状顶髻,不下垂到眼部(前脸或脸颊部毛发长则属失格)。鼻子:呈黑色。唇:紧、整洁。颌/牙齿:双颌结实,牙齿来且不紧密,上门牙与下门牙紧贴(剪咬合)。眼睛:应该较小,椭圆型而非圆形或突出,黑色,目光锐利。耳朵:应该较小,V形,自然下垂,高高位于头骨之上,竖起并且完全没有长毛。
躯干(颈部、胸部、肋骨、腰部和背部、躯体前部、皮肤)
颈部:中等长度,优美地、稍稍地拱起,与肩部完美接合。为长长的丝状被毛所完全覆盖。身躯:相比于犬的高度其长度要适当。背线:背线较平坦(即站立时和运动时)。上拱或下塌的背线为严重缺陷。腰部:强壮。胸部:深度和宽度皆要适当。肋骨向后自然扩张至强壮的腰部。
四肢(前驱、肩部、上肢、胶骨关节、胶骨、足掌、后躯、大腿、飞节、关节和飞节指甲)
前驱:前腿骨型优美、圆、笔直、自然位于躯体之下,胶骨不显无力。肩部:优美自然地后斜,与所成角度自然的上臂一起紧贴肋骨。肘部:不外翻也不内翻。大腿:必须发育良好。膝关节:转动必须自然。飞节:弯曲自然,自后面看时,飞节必须自然向下且相互平行。脚:小、脚垫良好、猫型脚,脚趾紧密,趾甲必须为黑色或很暗的颜色。
尾巴
尾巴:适当剪短,位置高,快乐举起,无毛。如果未剪短,则上1/3椎骨要竖起或略弯曲但不能过背。不能卷曲。长度要体现出身体的整体平衡性。与对剪短型犬的描述一致,尾未剪短型犬的尾部也无毛。
步态/运动
动作须显自如,肩或肘部不能松弛,脚或胶骨不能外翻也不能内翻。后躯的驱动力必须强大,同时后膝关节和飞节要非常灵活。自后面看时,动作不能太近也不能太宽。
失格条件
缺陷:任何与上述各点的背离均视为缺陷,任何身体或行为上明显表现失常之犬均为失格。